从夏平《真理的社会史》来探讨构建知识的社会体系——信任与秩序
引:
科学知识社会学旨在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的研究,寻求科学知识在产生过程中的社会性因素。在知识产生的众多因素当中,信任尤为重要,这只一种常规性的、无意识的信任,由信任出发形成社会共识,构建一种科学知识的秩序。爱丁堡学派的夏平、巴恩斯和布鲁尔等人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的完善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本文试着在夏平的著作《真理的社会史——17世纪英国的文明与科学》中第一章——“大文明:信任、真理与道德秩序”的基础上讨论信任在知识生产过程中所起的必不可少的作用,力图证明以信任为基础构造了与社会秩序相平行的“知识秩序”,为“该信任谁”的问题提出相对可行的建议。
如今这个社会越来越多元化,社会包容度越来越高,人么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获取自己想要的知识。在知识获取过程中,总有一种无形的东西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那就是信任。信任在知识传递和接受这个过程中起了中介的作用,它也构成了社会的某种秩序。在该信任谁这个问题上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标准,但是对于个人来说不管多么合理的标准都要以不伤害社会其他人为前提,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合理。
一、信任的必要性
知识在一个人的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着非同小可的作用。我们最初对这个世界的知识来源于我们个人的直接经验,这种知识对于我们来说总是可接受的,科学的,这是经过我们判定之后而被我们称作为知识的。传统的科学观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拒斥对权威以及他人经验的信任。但是,这种观点在夏平看来是不可取的,他认为“知识是一项集体事业”,这就必然导致我们对他人产生依赖,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某种关系,这背后起作用的就是信任。
虽然说“我们对社会关系的构造就是在制造知识”,但是,我们知识构造了关于自己的知识,真正充当科学知识制造者角色的人并不是社会中的所有人,而只是一部分被称为科学共同体的人,另一部分一般民众就成为知识的判定者和依赖者。而信任就承担起了沟通科学共同体和一般民众的重任。夏平将信任分为了道德意义的信任和非道德意义的信任,即信任的预期是否会带来道德的后果。科学知识的制造与接受是建立在道德意义的信任基础之上的。
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一个人一生不可能经验所有的事,不可能仅仅通过个人的实践来获得所有关于世界的和关于人的知识。为了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尽可能多的,科学的知识,我们只能选择信任他人的经验和实践,在判断可接受之后,将之变成自己的知识。
出于一般民众所给予的道德信任,这就要求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是拥有道德的人,“知识的制造总的来说发生在一个道德场域,调动了对各种类型人的德行和性情的特定评价”,我们关于世界一个预期都是通过“构成性的道德过程”建立和保存的,通过这个过程,我们会相信别人的描述并将其纳入我们自己的知识库之中,这种“构成性的道德”就是一种“道德结合力”,而这种“道德结合力”就是信任。由这种信任出发,就会就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共识。
“信任是一种具有道德结构的关于世界的预期体系,通常被看成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信任是社会共识的基础,社会共识又是人们从对世界的预期出而所形成的一种普遍信任的认识。而科学知识本身也算是社会共识的一种,知识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信任之中又包含着人潜意识中的一种认同。这种信任,这种认同久而久之就成为科学知识的一种秩序。
二、科学知识秩序的建构
“社会秩序依靠(某些社会学家会说它就是)一套规范指定的期待”,从古至今的许多社会理论家、哲学家都对此进行了研究和论述,认为社会秩序的建构离不开信任。信任是社会秩序的必要组成部分,信任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渴望得到的一种本能的愿望。缺失了信任的社会便会陷入一种一切人怀疑一切人的无序状态,整个社会便很难再正常运转下去。怀疑是有限度的,对于科学知识的秩序来说则更是如此。
夏平列举了一项怀疑实验:“DNA包含胞嘧啶”,在这项实验中,“怀疑论始终是一个可能的步骤,但其可能性源于我们在其中信任其他相关知识的系统”。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是通过第一手材料获得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一些知识,而总是会建立在对他人,对科学共同体的依赖和信任之上来获得。我们会相信一部分知识,怀疑另一部分知识,但多数情况总是用相信的知识去怀疑不相信的知识,“因此很显然,每一次不信任肯定要基于一个总体上的信任架构。并且实际上,所有不信任都预设了一个视为当然的系统,它使不信任这种情况成为可能。不信任是某种发生在信任系统边缘的事”,如果不那样做的话,我们就需要亲自去经验共同体所积累的所有知识。彻底的怀疑论是不可取的,“他们的怀疑表达的是一种不合作的态度,从而招致其他人的不合作”,这样持久的不信任所带来的道德后果就是被开除出共同体。所以说,信任在知识的制造中是不可避免的,也是知识秩序的基础。
信任对于我们来说是掌握知识必不可少的一种信念形式,不管是科学共同体还是一般民众都不是单独拥有经验的,“无论何时开展实验以及报道和评价经验与世界接合的成果,都是在某个已建立起信任而背景知识已被视为当然的系统内进行的”。小孩相信大人的话,学习大人的经验;学生相信老师在课堂上传授的知识,这无形之中就已经形成了一种知识的秩序。而且,知识分工越来越细,各个学科的知识相互交融,一个人很难说都掌握了所有的这些知识,也很难对所有这些知识都提出质疑,所以,“信任是扩展和修正知识的永恒手段”,同时也成为社会秩序和知识秩序的共同基础,没有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知识分工与合作,我们很难获得新的知识,社会的知识生产和传播也很难形成一种有效的秩序。
三、该信任谁
“接受别人的叙述就是给予其他人供给我们思想并指导我们行动的权利”,那么这就会产生出另一个问题,该接受谁的叙述才能正确指导我们的行动?即该信任谁。这个问题的答案看上去似乎非常具有主观随意性,因为我们很难给出一个适用于所有人的客观标准。况且,“我们的科学知识并不单纯是关乎自然的知识,而是关于人的知识和关于事的知识的一个混生体”。
夏平提出了利益分析模式,宏观利益分析模式主要通过运用社会利益等因素来说明科学争论中各方意见不一的原因和科学争论如何结束等问题,“利益分析模式就是考虑科学争论中不同群体的社会地位、社会利益以及相应的科学主张”,笔者认为,通过这个利益分析模式,可以相对较好地解决该信任谁的问题。
不管是科学共同体内部还是一般民众,都是有不同的社会构成的,这就导致了他们都会有一个自己的利益倾向,都会有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主张。“不仅是知识社会学,而且很多常识告诉我们,人们相信什么在不自觉的层次上取决于他们怎样生活”[],而他们怎样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又取决于个人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一个人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作用。
当人们认为某些知识可以为他们的利益服务或者可以反映他们的价值观时,他们可能就会有意识地选择与其一致,选择去相信拥有这些知识的人。从这个角度来说就大大增加了人们获得科学知识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还有另一种方法也可以帮助人们判断应该相信谁,即实用主义的方法,有些实用主义者就认为有利于行动的就是真理。科学知识对于我们一般民众而言,最大的价值和意义或许就在于用以指导生活,知晓是非对错,帮助我们少走弯路。我们要判断应该接受谁,应该信任谁就可以看他所给予我们的知识是否有利于我们的行动。但是,不能因为有利于自己的行动而损害别人的利益,“如果人们只按照他们喜欢的方式做事和说话,不考虑其他人的利益或事情的现实情况如何,那么社会秩序就无法保障,或实际上就不会有受承认的社会秩序”。
因此,不管是基于个人或团体的利益,还是“有利于行动”都不能以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知识秩序为代价,它们都只是为判断提供了一个可能性,并不是绝对唯一的根据。
时代不断在改变,知识的更新也越来越快,这就更需要增加个人的道德感,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规范科学知识的秩序,才能继续向前走。信任似乎早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在不断推动着社会其他共识的发展,这是人类文明的一个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 史蒂文·夏平.真理的社会史:——17世纪英国的文明与科学[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7
2、赵万里.科学知识的社会史 夏平的建构主义科学编史学述评[J].科学文化评论,2004(03):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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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uj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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